1月1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guī)定》,。該《規(guī)定》將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公務用餐、職工食堂,、教育機構食堂,、聚餐和宴席、家庭和個人的餐飲活動中,,提倡厲行節(jié)約,。而且,餐飲服務經(jīng)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違者罰款2000元至1萬元,。
為充分發(fā)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在全社會形成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風尚,,去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啟動《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guī)定》的立法,。立法過程中,,我省堅持法治德治相結合,多方征集意見,,強化宣傳教育引導,,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guī)。同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解決我省餐飲浪費的重點難點問題,并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對策,,切實增強可操作性,。
《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guī)定》共26條,規(guī)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明確了餐飲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義務,,建立了預防制止餐飲浪費的長效機制,并將宣傳教育引導貫穿全過程,。
《規(guī)定》中明確提出,,鼓勵職工食堂對餐飲食品標注熱量、營養(yǎng)數(shù)值,,提示職工適量取餐,、健康飲食。在各類教育機構的食堂,,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簡餐,、套餐等餐飲服務。推行自助點餐,,方便按需取餐,。
今后,餐飲服務經(jīng)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務的方式推銷過量宴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勸阻,,并可以投訴舉報,。餐飲服務經(jīng)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將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