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級法院發(fā)布消息,,小店區(qū)法院日前集中宣判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的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1個月至8年2個月不等的刑期,。
這次集中宣判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小店區(qū)法院第二次集中公開宣判,,涉及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多個惡勢力犯罪常見罪名,依法嚴懲了以被告人王某、史某,、賈某為首的3個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王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索要租金為幌子,,經預謀組織多人前往某酒店采取斷水斷電、堵門,、掛條幅,、張貼封條及告示、安裝伸縮門,、清理酒店內人員等方式,,逼迫某公司與其談判。
2015年,,王某為幫助他人解決分紅糾紛,,帶領張某、李某,、謝某等7人,,對一家飯店拉閘斷電,辱罵恐嚇工作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備餐,,致使飯店當日中午未能正常營業(yè),造成損失1萬余元,。張某,、李某、謝某等人,,在隨后的10余天內,,又在飯店聚眾造勢,強行趕走店內經營管理者,。被告人張某,、謝某、侯某,、李某等人參加了以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犯罪活動,。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的刑期,。2018年以來,,被告人史某為索要債務,雇傭被告人李某某,,后被告人李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張某某,、賈某某、帖某等5人,,向一名被害人要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的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法院判處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4年1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8個月,,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以被告人賈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戰(zhàn)神社”微信為紐帶,,在小店區(qū)一些酒吧等娛樂場所拉幫結派,,為達到逞強好勝、報私仇,、爭霸一方等不正當目的,,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破壞一方治安,。法院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8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至6年5個月不等的刑期,。
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小店區(qū)法院對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快判,做到了打準,、打狠,、打出聲威和實效,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和諧安全穩(wěn)定,。同時,通過集中公開宣判,起到了教育和震懾犯罪的積極效果,,為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