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從太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了解到,我市近日開展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將對“黑戶”非道路移動機械現場予以“清場”,,全力推進省城環(huán)境空氣質量持續(xù)改善。
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打樁機、鏟車,、牽引車,、擺渡車等,常出現在施工工地,、物流園區(qū),、大型工礦企業(yè)等地,流動性強,,使用范圍廣,。“一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量相當于幾十輛甚至上百輛小汽車,?!笔猩鷳B(tài)環(huán)境監(jiān)測和科學研究中心負責人介紹,目前太原市有非道路移動機械2.1萬臺,,超標排污屢見不鮮,,其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fā)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分別占全市移動源總排放量的78.6%,、92.8%,、33.0%,因此,,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刻不容緩。依照我市有關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未粘貼綠色標識,、無機械環(huán)保號碼、未安裝監(jiān)控裝置的非移動道路機械,。
我市明確,,9月底前,要完成一輪對工業(yè)企業(yè),、非煤礦山,、施工工地、物流園區(qū)以及煤礦,、電廠、洗煤廠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對無標識或假標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未安裝GPS定位裝置、未落實登記備案要求和分級管控措施,、未開展排放檢測,、不能提供1年內合格排放監(jiān)測報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予以“清場”并限期整改,。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處罰。另外,,10月底前,,將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防偽標識更新。在防偽標識更新任務開始后,,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更新防偽標識的,,予以“清場”并限期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