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市交警按照公安部、省交管局“減量控大”行動部署,,已經開始嚴格管理駕乘摩托車不佩戴頭盔,、駕乘車輛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并積極倡導大家在騎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5月7日,,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此項行動的有關情況,。
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使用安全帶,,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因此,,在公安部部署的“減量控大”行動中,,對“一盔一帶”的管理被列為重點。
按照行動要求,,交警會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積極引導私家車駕駛人提醒乘車人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為乘車人配備安全頭盔,,助推養(yǎng)成良好習慣。
其中,,對于佩戴頭盔,,交警還會督促快遞、外賣企業(yè)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為快遞小哥,、外賣騎手配齊頭盔,并督促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對于使用安全帶,,交警將聯(lián)合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督促運輸企業(yè),,特別是校車、營運客車,、出租車,、網約車、汽車租賃等企業(yè)及車輛所有人,開展安全帶大檢查,,加強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安全帶殘缺不全、捆綁不用,、坐墊遮擋等問題。
如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安全頭盔,、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帶插扣,交警將及時與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聯(lián)系,,推動嚴格查處制銷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交警特別提醒,請購買使用由外殼,、緩沖層,、內襯層、帽帶,、護顎及護鏡組成的合格安全頭盔,。
此次行動的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共6項,具體的處罰標準為: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違法代碼1207);駕駛三輪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違法代碼6061),;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違法代碼3020);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違法代碼601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50元(違法代碼1244);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違法代碼3019)。 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管理和處罰都是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大家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以在意外發(fā)生時,,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另外,關于騎電動自行車時是否要佩戴頭盔的問題,我市暫無強制性要求,,但《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交警也會積極引導,。